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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通A股转让免征企业所得税
发布日期:2017-08-1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一、政策依据(设定依据)

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香港市场企业投资者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二、政策依据(设定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第二条第1项

三、纳税人应提供表证单书、份数(办理材料纸质版)

纳税人应提供表证单书

条件报送

代保

1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一式2份,一份办税服务厅留存,一份纳税人留存。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办理材料纸质版

   

五、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二)税务机关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总局规定时限:即时办结。

辽宁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六、办理程序

 


七、【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收费标准)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间:办公时间 

收费标准: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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