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描述(申请条件)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二、纳税人应提供表证单书、份数(办理材料纸质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3号)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第八十三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办理材料纸质版)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一式2份,一份办税服务厅留存,一份纳税人留存。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无
五、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二)税务机关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总局规定时限:即时办结。
辽宁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六、办理程序

七、【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收费标准)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间:办公时间
收费标准: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