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办税服务 > 办税指南 > 优惠办理规范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发布日期:2017-08-1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一、业务描述(申请条件)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政策依据(设定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第(一)款

三、纳税人应提供表证单书、份数(办理材料纸质版)

纳税人应提供表证单书

条件报送

保管

1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一式2份,一份办税服务厅留存,一份纳税人留存。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办理材料纸质版

  

五、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二)税务机关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总局规定时限:即时办结。

辽宁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六、办理程序

 


七、【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收费标准)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间:办公时间 

收费标准:无收费


 

(编辑:)
上一篇:
下一篇: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