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描述 (申请条件)
从事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
二、政策依据(设定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1997〕95号)全文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014号)全文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代理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353号)全文
4.《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全文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64号)全文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第一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表证单书、份数(办理材料纸质版)
序号
| 纳税人应提供的表证单书
| 必报
| 条件报送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1
| 《文化事业建设费报告表》
| √
|
| √
|
|
|
|
《文化事业建设费报告表》一式2份,一份办税服务厅留存,一份扣缴义务人留存。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办理材料纸质版)
序号
|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 必报
| 条件报送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1
| 税务登记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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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2
| 扣缴税款登记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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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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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资料1的报送条件为已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缴纳人。
资料2的报送条件为不需办理税务登记但已办理了扣缴税款登记的扣缴人。
五、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二)税务机关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总局规定时限:即时办结。
辽宁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六、办理程序

七、【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收费标准)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间:办公时间
收费标准: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