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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作废
发布日期:2017-08-0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一、业务描述(申请条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内填写的内容存在错误,未发生后续业务,使用本业务进行申报表作废。

二、政策依据(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全文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全文

三、纳税人应提供表证单书、份数(办理材料纸质版)

序号

纳税人应提供的表证单书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申报表作废申请单》





《申报表作废申请单》一式2 份。一份办税服务厅留存,一份纳税人留存。

上述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资料1的报送条件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错误,需要对申报表数据进行作废,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领取并填写《申报表作废申请单》,申请办理申报表作废业务。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办理材料纸质版

五、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二)税务机关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总局规定时限:即时办结。

辽宁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六、办理程序

 

七、【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收费标准)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间:办公时间 

收费标准: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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