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描述(申请条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内填写的内容存在错误,未发生后续业务,使用本业务进行申报表作废。
二、政策依据(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全文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全文
三、纳税人应提供表证单书、份数(办理材料纸质版)
《申报表作废申请单》一式2 份。一份办税服务厅留存,一份纳税人留存。
上述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资料1的报送条件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错误,需要对申报表数据进行作废,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领取并填写《申报表作废申请单》,申请办理申报表作废业务。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办理材料纸质版)
无
五、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二)税务机关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总局规定时限:即时办结。
辽宁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六、办理程序

七、【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收费标准)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间:办公时间
收费标准: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