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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凭证转开
发布日期:2017-08-0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一、业务描述(申请条件)

纳税凭证转开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而开具的纸质税收票证。

二、政策依据(设定依据)

1.《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3〕第28号)全文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3339号)附件2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34号)第二条第三项

三、纳税人应提供表证单书、份数(办理材料纸质版)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办理材料纸质版

序号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税务登记证副本





2

纳税人身份证件





上述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资料1的报送条件为已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资料2的报送条件为自然人纳税人。

五、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二)税务机关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总局规定时限:即时办结

辽宁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六、办理程序

 

七、【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收费标准)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间:办公时间 

收费标准: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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