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描述(申请条件)
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取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有关规定和依据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入报告流程审批结果,为履行征管职责,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或者其他当事人收取的款项。
二、政策依据(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81号)全文
2.《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2号)全文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3号)第一条第一款
三、纳税人应提供表证单书、份数(办理材料纸质版)
序号 | 纳税人应提供的表证单书 | 必报 | 条件报送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1 | 《税务事项通知书》(缴纳保证金通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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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办理材料纸质版)
无
五、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二)税务机关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总局规定时限:即时办结。
辽宁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六、办理程序

七、【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收费标准)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间:办公时间
收费标准: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