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描述(申请条件)
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按时申报入库。
二、政策依据(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四十四条
2.《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第1号)全文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24号)全文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34号)全文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3〕339号)全文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全文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4〕98号)全文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全文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57号)全文
三、纳税人应提供表证单书、份数(办理材料纸质版)
《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一式2份,一份办税服务厅留存,一份纳税人留存。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办理材料纸质版)
序号 |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 必报 | 条件报送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1 | 《委托代征税款明细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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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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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代征代扣税款结报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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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资料1的报送条件为签订了《委托代征协议》且选择报送明细的代征人代征税款时报送。
资料2的报送条件为委托代征人汇总缴库的情形。
五、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按照所代征税种的申报期限办理。
(二)税务机关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总局规定时限:即时办结。
辽宁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六、办理程序

七、【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收费标准)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间:办公时间
收费标准: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