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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担保申请确认
发布日期:2017-08-0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一、业务描述(申请条件)

纳税担保申请确认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提出的纳税担保申请进行受理、确认。社会保险费缴费人或其他缴费担保人提出的缴费担保申请参照纳税担保申请进行受理、确认。

二、政策依据(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全文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2 号)第六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5.《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11 号)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表证单书、份数(办理材料纸质版)

无。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办理材料纸质版

序号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纳税担保书





2

纳税担保财产清单





3

相关部门出具抵押登记的证明及复印件





4

缴费担保书





上述资料报送条件为:

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纳税担保:①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②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③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④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需要提供纳税担保的,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担保书》,对于以财产担保的,同时需提交《纳税担保财产清单》,纳税抵押和纳税质押形式的担保还需要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的证明及其复印件。社会保险费缴费人或其他缴费担保人需要提供缴费担保的,除另外提交《缴费担保书》外,其他参照纳税担保的要求提交。

五、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二)税务机关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总局规定时限:即时办结。

辽宁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六、办理程序

七、【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收费标准)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间:办公时间 

收费标准: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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