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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发
发布日期:2017-08-0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一、业务描述(申请条件)

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纳税人(车主)在补办完税证明时,填写《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表》,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补办:

1.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纳税人(车主)提供的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联次或者主管税务机关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留存联次或者其电子信息、车辆合格证明补办,核发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

2.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纳税人(车主)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完税证明正本(副本留存)。

二、政策依据(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第294号)全文

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第33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567号)全文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54号)全文

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1版更新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40号)全文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4号)全文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4号)全文

三、纳税人应提供表证单书、份数(办理材料纸质版)

     序号

纳税人应提供的表证单书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表》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表》一式2份,一份办税服务厅留存,一份纳税人留存。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办理材料纸质版

     序号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





2

《车辆合格证明》





3

《车辆合格证明》复印件





4

《机动车行驶证》





5

《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6

《机动车登记证书》





7

《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8

纳税人(车主)身份证明: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上述证件上的发证机关为非车辆登记注册地的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需同时提供车辆登记注册地的居住证或暂住证)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的复印件;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9

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





10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





11

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





12

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证明





13

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证明





上述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资料123的报送条件为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发生丢失损毁的。

资料4567的报送条件为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丢失损毁的。

资料8的报送条件为内地居民。

资料9的报送条件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

资料10的报送条件为组织机构。

资料11的报送条件为缴纳完车辆购置税。

五、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二)税务机关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总局规定时限:即时办结。

辽宁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六、办理程序


七、【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收费标准)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间:办公时间 

收费标准: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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