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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补办
发布日期:2017-08-0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一、业务描述(申请条件)

出口企业遗失已办理的有关证明,需到证明出具机关申请丢失有关证明的补办手续。

二、政策依据(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的通知》(税总函〔2015〕162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表证单书、份数(办理材料纸质版)

序号

纳税人应提供的表证单书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






《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2份,一份办税服务厅留存,一份纳税人留存。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办理材料纸质版)

序号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2

主管国税机关征税部门出具的未使用原证明申报抵扣税款的证明(丢失《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需补办的提供)





五、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二)税务机关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辽宁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六、工作标准和办理程序

(一)受理及补办

申报受理岗受理出口企业补办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的申请,应在审核系统核对丢失证明种类、原证明编号无误后,当场重新出具。

核对有误的,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需补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原因。

(二)发放

申报受理岗在重新出具的证明上注明“补办,原XXX号证明未使用过的,方可使用本证明办理相关业务”字样。

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需补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原因,连同申报资料一并退回出口企业。

(三)归档

按照业务要求,对需要归档的资料归档。

 

七、【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收费标准)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间:办公时间 

收费标准: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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