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描述(申请条件)
出口企业遗失已办理的有关证明,需到证明出具机关申请丢失有关证明的补办手续。
二、政策依据(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的通知》(税总函〔2015〕162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表证单书、份数(办理材料纸质版)
《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2份,一份办税服务厅留存,一份纳税人留存。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办理材料纸质版)
序号 |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 必报 | 条件报送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1 | 《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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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主管国税机关征税部门出具的未使用原证明申报抵扣税款的证明(丢失《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需补办的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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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二)税务机关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辽宁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六、工作标准和办理程序
(一)受理及补办
申报受理岗受理出口企业补办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的申请,应在审核系统核对丢失证明种类、原证明编号无误后,当场重新出具。
核对有误的,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需补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原因。
(二)发放
申报受理岗在重新出具的证明上注明“补办,原XXX号证明未使用过的,方可使用本证明办理相关业务”字样。
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需补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原因,连同申报资料一并退回出口企业。
(三)归档
按照业务要求,对需要归档的资料归档。
七、【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收费标准)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间:办公时间
收费标准: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