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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解除
发布日期:2017-08-0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一、业务描述 (申请条件)

    非正常户解除是指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在注销之前又继续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对其进行非正常户的解除。

二、政策依据(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54号)全文

2.《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1版更新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40号)全文

三、纳税人应提供表证单书、份数(办理材料纸质版)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办理材料纸质版)

序号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





五、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二)税务机关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总局规定时限:10个工作日。

辽宁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六、办理程序

 

 

七、【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收费标准)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间:办公时间 

收费标准: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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