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办税服务 > 办税指南 > 发票办理规范 > 发票发售管理
发票领用
发布日期:2017-08-0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一、业务描述(申请条件)

需要领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后,可以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领用方式,到税务机关领取发票。

二、政策依据(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011〕第25号)第三章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126号)第三条第(一)(二)项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七条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第十七条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5号)第一条、第四条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1〕44号)全文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74号)全文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608号)第一条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39号)第一条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76号)第一条第(一)(二)项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54号)全文

1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1版更新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40号)全文

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40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

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表证单书、份数(办理材料纸质版)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办理材料纸质版

序号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发票领用簿





2

金税盘、税控盘或报税盘





3

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4

税务登记证副本





5

经办人身份证明





6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上述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资料2报送条件为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

资料3报送条件为领用税控收款机发票的。

资料6报送条件为经办人发生变更时提供。

五、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二)税务机关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总局规定时限:即时办结。

辽宁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六、办理程序

 

 


 

七、【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收费标准)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间:办公时间 

收费标准:无收费

 

(编辑:)
上一篇:
下一篇: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