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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退票
发布日期:2017-08-0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一、业务描述(申请条件)

纳税人因发票印制质量、发票发放错误、纳税人领票信息电子数据丢失、税控设备故障等原因需要将已领用的空白发票退回的,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退票。

二、政策依据(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30号)全文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54号)全文

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1版更新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40号)全文

三、纳税人应提供表证单书、份数(办理材料纸质版)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办理材料纸质版

序号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已领用的空白发票





2

发票领用簿





3

金税盘、税控盘或报税盘





4

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上述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资料3报送条件为退回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

资料4报送条件为退回税控收款机发票的。

五、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二)税务机关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总局规定时限:即时办结。

  辽宁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六、办理程序

 

七、【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收费标准)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间:办公时间 

收费标准: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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