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描述(申请条件)
纳税人因发票印制质量、发票发放错误、纳税人领票信息电子数据丢失、税控设备故障等原因需要将已领用的空白发票退回的,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退票。
二、政策依据(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30号)全文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54号)全文
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1版更新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40号)全文
三、纳税人应提供表证单书、份数(办理材料纸质版)
无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办理材料纸质版)
序号 |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 必报 | 条件报送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1 | 已领用的空白发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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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发票领用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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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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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税盘、税控盘或报税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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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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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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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资料3报送条件为退回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
资料4报送条件为退回税控收款机发票的。
五、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二)税务机关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总局规定时限:即时办结。
辽宁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六、办理程序

七、【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收费标准)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间:办公时间
收费标准: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