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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发布日期:2017-08-0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一、业务描述(申请条件)

纳税人名称、开票限额、购票限量、开票机数量等事项发生变更的,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发行。

二、政策依据(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第二条和第六条已经失效)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 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4〕15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表证单书、份数(办理材料纸质版)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办理材料纸质版

序号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金税卡、金税盘(税控盘)或报税盘





五、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二)税务机关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总局规定时限:即时办结。

辽宁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六、办理程序

 

七、【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收费标准)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间:办公时间 

收费标准: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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