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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被盗、损毁防伪税控设备及补办处理
发布日期:2017-08-0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一、业务描述(申请条件)

    增值税纳税人丢失、被盗、损毁防伪税控设备,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二、政策依据(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 的通知》 (国税发1999]221号)(第二条和第六条已经失效)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国税函[1995]292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表证单书、份数(办理材料纸质版)

序号

纳税人应提供表证单书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丢失、被盗金税卡情况表




2

防伪(货运)税控信息登记表




《丢失、被盗金税卡情况表》一式2份,一份办税服务厅留存,一份纳税人留存。

《防伪(货运)税控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一份办税服务厅留存,一份纳税人留存。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办理材料纸质版

序号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发布声明作废的公告(注明企业名称、专用设备编号、丢失被盗时间等)




2

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3

当月(如上月开具发票未报税的,应包含上月)开具的全部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的

存根联和空白发票




上述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资料2报送条件为报税盘丢失不需出具。

五、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丢失后立即报告,并办理补办手续。

(二)税务机关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总局规定时限:即时办结。

辽宁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六、办理程序

 

 

 

七、【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收费标准)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间:办公时间 

收费标准: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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