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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
发布日期:2017-08-0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一、业务描述(申请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所称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2.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3.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4.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政策依据(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74 号)全文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年第 78 号)全文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39 号)全文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54 号)全文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 号  )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9 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表证单书、份数(办理材料纸质版)

序号

纳税人应提供表证单书、份数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未按期申报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未按期申报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一式2份,一份办税服务厅留存,一份纳税人留存。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办理材料纸质版

序号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已认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清单》





2

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说明及证明





3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





五、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二)税务机关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总局规定时限:20个工作日

  辽宁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办理程序

 

七、【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收费标准)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间:办公时间 

收费标准: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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