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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个体工商户)
发布日期:2017-08-0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一、业务描述(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按规定需要建账的,执行 《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 的个体工商户,应依照《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制《资产负债表》、《应税所得表》、《留存利润表》,分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按时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告。

个体工商户根据执行的 《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 ,应在税务机关进行财务报表的备案。

二、政策依据(设定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字〔199719号)全文

三、纳税人应提供表证单书、份数(办理材料纸质版)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办理材料纸质版

序号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必报

条件

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资产负债表》





2

《应税所得表》





3

《留存利润表》





五、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二)税务机关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总局规定时限:即时办结。

辽宁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六、办理程序

 

七、【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收费标准)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间:办公时间 

收费标准: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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