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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
发布日期:2017-08-0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一、业务描述(申请条件)

总机构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二、政策依据(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57号)全文

三、纳税人应提供表证单书、份数(办理材料纸质版) 

序号

纳税人应提供的表证单书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一式2份,一份办税服务厅留存,一份纳税人留存。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办理材料纸质版)

序号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税务登记证副本





2

省税务机关规定的相关资料





五、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业务时限要求

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 30 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税务机关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总局规定时限:即时办结。

辽宁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六、办理程序


 

七、【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收费标准)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间:办公时间 

收费标准: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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