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描述(申请条件)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车辆,免税。
二、政策依据(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第294号)第九条第(二)项
2.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第33号)第十八条第(二)项
三、纳税人应提供表证单书、份数(办理材料纸质版)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一式2份,一份办税服务厅留存,一份纳税人留存。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办理材料纸质版)
序 号 |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 必 报 | 条件报送 | 归 档 | 查 验 | 代保管 | 核 销 |
1 | 车辆合格证明原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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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车辆合格证明复印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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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车辆价格证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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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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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纳税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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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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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二)税务机关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总局规定时限:即时办结。
辽宁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六、办理程序

七、【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收费标准)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间:办公时间
收费标准: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