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描述(申请条件)
为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农用三轮车是指: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二、政策依据(设定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4〕66号)全文
三、纳税人应提供表证单书、份数(办理材料纸质版)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一式2份,一份办税服务厅留存,一份纳税人留存。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办理材料纸质版)
序 号 |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 必 报 | 条件报送 | 归 档 | 查 验 | 代保管 | 核 销 |
1 | 车辆合格证明原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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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车辆合格证明复印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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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车辆价格证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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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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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纳税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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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二)税务机关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总局规定时限:即时办结。
辽宁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六、办理程序

七、【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收费标准)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间:办公时间
收费标准: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