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描述(申请条件)
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
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传送的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办理免税手续。
二、政策依据(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第53号)全文
三、纳税人应提供表证单书、份数(办理材料纸质版)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一式2份,一份办税服务厅留存,一份纳税人留存。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办理材料纸质版)
序 号 |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 必 报 | 条件报送 | 归 档 | 查 验 | 代保管 | 核 销 |
1 | 车辆合格证明原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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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车辆合格证明复印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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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车辆价格证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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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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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纳税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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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二)税务机关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总局规定时限:即时办结。
辽宁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六、办理程序

七、【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收费标准)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间:办公时间
收费标准: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