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描述(申请条件)
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简称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政策依据(设定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第一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表证单书、份数(办理材料纸质版)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一式2份,一份办税服务厅留存,一份纳税人留存。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办理材料纸质版)
序 号 |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 必 报 | 条件报送 | 归 档 | 查 验 | 代保管 | 核 销 |
1 | 车辆合格证明原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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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车辆合格证明复印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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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车辆价格证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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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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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纳税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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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二)税务机关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总局规定时限:即时办结。
辽宁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六、办理程序

七、【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收费标准)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间:办公时间
收费标准: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