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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发布日期:2017-08-0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一、业务描述 (申请条件)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二、政策依据(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二十一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第36号)第三十五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

三、纳税人应提供表证单书、份数(办理材料纸质版)

序号

纳税人应提供的表征单书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办理材料纸质版)

序号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未验旧、未使用完的发票





上述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资料1的报送条件为纳税人曾领用经营地发票。

五、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二)税务机关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总局规定时限:即时办结。

辽宁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六、办理程序

七、【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收费标准)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间:办公时间 

收费标准: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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