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描述 (申请条件)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二、政策依据(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二十一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第36号)第三十五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
三、纳税人应提供表证单书、份数(办理材料纸质版)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办理材料纸质版)
序号 |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 必报 | 条件报送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1 | 未验旧、未使用完的发票 |
| √ | √ |
|
|
|
上述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资料1的报送条件为纳税人曾领用经营地发票。
五、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二)税务机关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总局规定时限:即时办结。
辽宁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六、办理程序

七、【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收费标准)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间:办公时间
收费标准: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