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涉税举报 |
|
|
 |
涉税举报受理须知 |
|
一、稽查局举报中心受理检举事项的范围是:属于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
二、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提供被检举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应尽可能一次性提供所知全部线索。请如实填写检举表单中的各栏目,检举内容尽可能详细、准确、具体,并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诬陷,捏造。
三、根据税收管理的属地原则,建议您向被检举人注册地所在市级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进行检举。
四、检举事项经查证属实,为国家挽回或者减少税收损失的,对实名检举人按照《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第18号)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
 |
 |
部门信箱 |
请点击相关部门,提交内容 |
|